為加強博士引進力度,優(yōu)化學校教學科研隊伍結構,加強教學科研能力建設,不斷提升學校辦學育人水平,特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引進條件
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;學科專業(yè)對口,科研能力較強;身體心理健康,思想政治合格,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。
二、引進待遇
1. 固定年薪制。進校后第一個合同期(3年)享受每年18萬薪資標準(其中包括:12萬元基本工資、3萬元績效工資和3萬元年度人才引進費,合同期滿后是否繼續(xù)享受此類薪資標準需根據考核情況而定)。
2.一次性發(fā)放人才引進安置費5萬元。
3.給予科研啟動資金理工類博士5萬元、文史類博士3萬元(實行核銷制,主要用于前期科研立項、預研、基本設備采購、發(fā)表學術論文、參加學術交流等)。
4.按規(guī)定享受教學工作量減免。
5.在本學科專業(yè)領域成績顯著,條件特別優(yōu)秀者,薪資實行一人一議,由人事處和用人單位認真深入考察,與意向人面議商定后,報學校批準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每學年應承擔一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(不少于64學時)教學任務,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在“良好”及以上。
2.聘期內主持?。ú浚┘壖耙陨峡蒲许椖恳豁?,或以第一作者在C刊(注:CSSCI、EI(源刊)、SCI(二區(qū)及以上))及以上刊物上至少發(fā)表論文2篇。
上述項目主持人和論文第一作者單位應為武漢晴川學院,約定工作任務不納入獎勵范圍,超額完成的工作,根據學校有關規(guī)定另行獎勵。
3.勞動人事關系須正式轉入我校,且在我校工作時間不少于6年。在我校工作時間不滿6年者,返還一次性發(fā)放的人才引進安置費5萬元及工作年限差額中每年3萬元的人才引進費總和【計算公式:返還費用金額(萬元)=5萬元+(6-在校工作年數)×3萬元】。
四、薪資發(fā)放
簽約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薪資按每月1萬元發(fā)放,每年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,若考核合格則當年補足18萬年薪;若前兩年考核不合格,則對第三年薪資發(fā)放進行調整,視合同期滿考核情況予以增補。
五、續(xù)簽合同
合同期滿完成協議約定工作任務者,可向學校申請簽訂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勞動合同;未完成協議約定工作任務者,取消續(xù)簽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合同資格,按非年薪制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。
六、附則
1.本辦法僅適用于勞動人事關系在我校的自有教師,退休返聘教師不適用于本辦法。
2.本辦法未盡事宜在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。
3.本辦法自頒發(fā)之日起實施,學校原有關于博士教師管理政策與本辦法不符者,按本辦法執(zhí)行。
4.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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